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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年地價稅繳納時間為11月1日至30日,以8月31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,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今指出,民眾符合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地價稅資格,可於下周五(9月22日)前向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,經審查核定後,本年度就可適用;如逾期申請,必須下年度才能開始適用。

若民眾過去因「繼承」、「信託」或「配偶相互贈與」等自用土地,縱使原用途未變更,但因土地所有權人已變更,優惠稅率仍會轉換為一般用地稅率,若民眾今年接到稅單發現自用住宅地價稅暴增好幾倍,很可能是忘了申請自用住宅優惠地價稅。

另外,土地所有權人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或工廠、加油站、停車場等事業直接使用土地,以及無償提供公眾通行道路土地等符合減免規定的土地,同樣須於下周五(9月22日)前重新提出自用申請,才能再次變更。

重劃區土地部分,因辦理期間導致無法耕作或不能為原來使用而無收益者,其地價稅或田賦全免,如果土地在重劃期間內仍提供使用,例如供原有房屋、工廠使用等,則不適用免徵地價稅規定;重劃辦理完成後,自完成之日起,其地價稅或田賦減半徵收2年,自第3年起恢復全額課稅。

值得一提的是,地價稅率分一般用地、特殊稅率兩大類;一般用地分6級,稅率千分之10至千分之55。特殊稅率則分4種用地,其中最低為自用住宅、優惠稅率為千分之2。若符合自用住宅條件,民眾可向地方稅務局提出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申請,若逾期申請就要等到明年才能適用優惠稅率。(王鈞生/台中報導)

 

http://www.appledaily.com.tw/realtimenews/article/new/20170912/1202206/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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